欧洲杯买足球软件:【案例剖析】震惊!霸州一男子21次故意打开燃气调压箱泄压阀放气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已被刑事拘留!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06

  原标题:【案例剖析】震惊!霸州一男子21次故意打开燃气调压箱泄压阀放气,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已被刑事拘留!

  摘要:本文从一个“人为故意打开燃气阀门放气,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刑事拘留”的新闻案例为引子,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剖析破坏燃气设备设施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指导燃气用户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具有很现实指导意义。

  据河北新闻网2018年1月12日报道:发生天然气泄漏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然而霸州市男子孙某,却先后21次打开燃气调压箱的泄压阀,故意导致燃气泄漏。1月8日,霸州警方根据监控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目前孙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霸州市警方通报,1月6日18时许,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市区李少春大剧院后身第二个胡同内有燃气泄漏。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勘察发现,由于燃气调压箱的泄压阀被打开,从而导致燃气泄漏。考虑到如果燃气泄漏时间较长,在调压箱聚集后极有可能会引发爆炸或者火灾,后果十分严重。民警立即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并沿着案发现场,按街道逐一排查燃气调压箱,查看其他泄压阀是否存在被打开的情况。

  22时许,民警再次接到燃气泄漏的警情。与此同时,民警从燃气公司了解到,有多名群众向其反映居住地调压箱的泄压阀被打开,导致燃气泄漏。办案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人为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配合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沿案发地村街逐一进行检查,另一路重点查看监控录像。通过调取案发地实时监控录像,发现一名身材较胖,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初步断定几处燃气泄漏应均为该男子所为。

  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并在市区妇幼保健院门口的监控视频中,发现一名身穿迷彩服、戴着黑色口罩的男子,打开了燃气泄压阀。民警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巡查力度,针对监控录像中身穿迷彩服的相似男子展开了全面排查。

  1月8日15时许,当民警排查到温泉小区东门口时,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与监控录像中的男子十分相似,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核查盘问并将其带回。经调查,该名男子叫孙某(男,霸州市东杨庄乡人),自1月6日至1月8日私自打开燃气调压箱内的泄压阀共计21次,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孙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霸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本案例存在的违法行为----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在本次新闻案例中,当事人孙某在1月6日至1月8日私自先后21次打开燃气调压箱的泄压阀,故意导致燃气泄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霸州警方以孙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因此,在本新闻案例中,当事人孙某故意打开燃气管道上燃气调压箱的泄压阀,导致燃气泄漏,一旦燃气泄漏时间较长,在调压箱聚集后极有可能会引发燃气爆炸或者火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孙某已经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严格的管理处罚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因破坏燃气设备设施导致的燃气火灾爆炸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然气用户受利益驱使,擅自安装、改装欧洲杯买足球软件:。、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导致的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如据深圳市住建局统计,2017年住建局跟进处置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事件共18起,对所有涉案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因破坏燃气管道设备而被立案侦查,并成功宣判的首例案件,对开展打击私接、私改、偷盗气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破坏燃气设施。私自改接改装的燃气设施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隐患,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破坏燃气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因为燃气设施输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介质,其存在的危险特性,当用户擅自改接改装的燃气设施时,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同时燃气设施改动后会破坏自然通风条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室内缺氧,引发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发生爆炸危险,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用户擅自改装的燃气设施,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同时,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增大了检修的风险。

  因为燃气设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